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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应真经此卷。

未有传之于世,金陆佛者孟子德珍兼,因传之以公天下。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

四阳八字,天干俱阳是俱无阴干,故云难有阴尊。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云:阴干者,乙丁已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

此言四柱俱险无阳相济。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申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

又生气云:

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

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

天德,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人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

合者,甲与已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

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寅申巳亥四生之局合得其所,又加天德合主有此。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天贱。

注云:

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又丑刑戌,辰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

克者,谓甲乙克戊己,戊己克王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

是人命逢之,必须夭贱也。

身主日干也,命主年干也,非五星身命二主星也,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云:

支破者,且破辰,子破酉,卯破午。

干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

若时来破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

以日为主不宜破之,如人之身受伤安能任其福也。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注云:

谓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杀者而恶难。

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两分郊战,识取尊卑。

注云: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

逆者战者,谓四柱中互相郊克刑战也。

尊卑,言上下之分,地支不宜克天干也。

丙戊丁甲时运戌亥,道士僧人。

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

空亡,最为人不利,道僧之命。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云:

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为狱官也。

若临无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狱不义之人也。

辰戌乃魁罡之地,与官星同处则不宜也。

寅中庚甲,商途吏人。

注云:

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

有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又云:

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

庚申甲寅时云者也。

此言变胥客商奔走之状。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云:

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此乃上文之余意。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注云:

癸为玄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人命忌见之,主男女多奸私。

乙辛丁巳亥酉,阴人之事常有。

注云:

乙六合主私。辛太阴主暗,丁玉女主奸,已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

故言门事,阴人常有也。

此天干地支皆阴。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云:

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

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且,壬癸墓在辰。凡入墓有气者,库也。

此言基库有气无气之说,有气为库无气为墓。

德合与十干相逢,亲于远近。

注云:

德合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

甲丙戊庚千,自处之。

乙丁已辛癸,合神也。

取干四柱远近而音之。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云:

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

若运辛到,乃官墓也。

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官刑凶也。

以蒸库之理运者,行运之时也。

癸未庚中,必为盗贼亡没。

注云:

癸为玄武,未为折足。

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盗退败之兆。

癸为贼神且入墓,于未庚能生癸,故为白虎犯身。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途也。白虎主道路也。

戊己忌卯寅,休因而生大疾。

注云:

戊己土,在无气休囚之地。

谓戊寅已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

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

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或谓戊土死于宾卯,己土亦然。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河。

注云:

丙到亥,丁到子,如时见之,主投波河而没。若有合而救之,一生多病眼目。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云:庚辛,金也。巳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病也。

如辛庚午之例,金主肺心主火,故有此疾此言下克上也。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生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

谓甲乙木为肝经,故金克之,乃肝经受邪也。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言木生火克金之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注云:卯酉为门户,及主关格。已卯己酉金见之,主腰脚沉滞。

卯为日出西为日入,故以门户言之。

甲已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云:甲已为胸为背,四柱内见甲,又已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耳。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注云:

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

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克丙丁。

主眼目之疾也。丙乃头目,故言眼目,有水克之主有眼病。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云:

甲乙木也,主头面。

庚辛金若来刑克,则主伤于头面也。依前言之。

此言木被金伤,悬针破面之意。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

注云:

凡水十为身,到寅卯,则主风疾之病也,谓木克土之故。水到寅土病死也。

戊寅已卯主日,主者必有是病。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注云:

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

再见一辰位,则主男子小肠腹急疾。女人亦血病。

壬辰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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