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旺/论五行生旺衰绝吉凶/论五行墓库财印-卷六-星平会海
论生旺
常法以金生巳,木生亥,水生申,火生寅,土居中央寄母生。
如戊在巳,巳在巽,又土为四季,各旺十八日,共七十二日。
丙辛本化水灭上,各七十二日:共得三百六十日,以成岁功。此良法也。
又论:观阴阳家书,有曰生旺,有阴死阳生,阳死阴生。
假如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午而死于亥,余同例此。
贵命十有九失,又非的法也。如议命,不可拘于生旺之说。
且丙寅属火而绝于亥,本为不好。
孰不测亥中有木,而生丙火日,亥时乃多贵格。
如戊属七,而旺于巳, 兼又建禄,本作贵格,孰不测巳反生金之地伤官星。
凡戊日巳时,官终不显。
举此二例,则议命切不可专泥于生旺而吉,衰败而凶也。
一死一生,五行之论定矣,局中有母来救子之养, 兄来扶弟之情,子来存母之恩,生生不己化化无穷。
论五行生旺衰绝吉凶
六丙原火,而绝于亥,本为不好,然亥中有木为印绶,能生丙火,丙日亥时,名为贵格。
又如戊原土,而旺于巳又逢禄,本是贵格。
然巳乃金生之地,而伤乙官,所以见巳时,虽好。
用官格,终不显。议者切不可恃生旺而言吉,衰败而言凶。
义当以活法推之。
印者,生身之本,土寄丙火生寅,建禄于巳。
论五行墓库财印
丙辰生人,以辰库官,水土库于辰故也。
须年月时中有木,或亥卯未并寅劫清。
如无木,则土夺丙丁之官,则浊而不清,亦不显。
有木则助丙火,无木用火生土,则盗气有木则助制木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