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守星迟流等论-卷四-星平会海
元守星迟流等论
看当生元守之星固好,又恐流年之星为患,如限主又恶又弱,流年凶星重,则亦能死人,不可不察。
若限主健, 只是流年为祸,必侯星出去方好。
故经云:死守虽然无咎, 流年又怕为灾。元守虽醇,犹胜膏梁之有味,流年为患, 譬犹潢潦之无根是也。太岁最为紧要,大凡人命,须岁星 临驾,与太岁相关,木则富贵,岁君不收录,则无用之人,又忌煞星破驾。
凡人命,身与福德为重,有禄无福,禄将 安享,有命无身,命将安保。
凡煞星,不要逢时要失时, 春木逢金,冬水逢土之类。
煞星失时,主星有气,凡火为煞,不宜昼生人,土为煞,不宜夜生人。木为煞防春,金为煞防秋,水为煞防冬,火为煞防夏,皆得时失时之妙论。
看诸星,皆如看命之法,亦看三合,亦看正照,方断吉凶。
大抵论三合,四余轻,五星对照,四余重,五星轻,盖四余乃横冲直突之曜也。
金尾若在太阳之宫,名曰映进。若作命主,在太阳之前,为特进,又名曰金星映日。
又曰: 金星当权,皆主权贵。太阳之前,只喜身度主,命度主, 及金星在前者,皆作吉论。
若太阳之前,或是刑囚暗耗, 名曰误进,误进不吉。命主及金星在太阳之后者,名曰后进,其福减半。
木罗会舍,在寅上为会吉。盖水喜于寅罗, 乐于寅,二星在得为会舍则吉,其他处不可以会舍言。
火气为职权,在卯寅上方为合格。
盖火入庙于卯,生于寅, 寅又气星之垣,卯为气旺之地,二星相生,故为职权,不以昼夜为忌,他宫减半。
迟留伏逆,五星中紧要,学者不可不明。迟则忌度,留则不行,伏则不见,逆则退行,有用之基,顺行为福,迟留伏逆减力。
经云:顺则优游,逆则退缩,留则拘紧抑郁,伏则韬晦无光。如命午太阳忌木气同缠,木前日后,退之为祸,日前木后,退之为福。留者,用星留于实地,为福久远,煞星留于实地,为祸不休, 若留于虚地,祸福皆无。伏者,用星伏则无力,忌星伏而 无灾,逆者,退行也,有退为福,有退为祸,以理推之。
太抵煞星若失时,遗受时则吉,用神失时变制则凶;设若杀星得时逢生,为祸明矣。但起五星须看迟 留伏逆,如逢留则昼留,逢伏则蜃伏,各注于星度之 下以便参究。
总诀:
五星遇日须当伏,三合逢阳定必留。
若是对宫为逆变,不逢阳处是为迟。
诸星并行,有先有后,大凡煞星则欲其前行,主星则欲其后至。
且如水火二星同行,水能克火,则以水为煞星。
如水星在前行,则不能克火,如火在前,水在后,其煞逼 身,最为利害,不可不审,诸星皆然。
经云:煞前主后, 当膺宰辅之权;煞后主前,必有徒流之患。
总诀:
身命二星若无克,须郊金向木前行。
水火二星不相克,更饶水向火前行。
土月二星无相食,最宜月向土前行。
土之行迟月行疾,不分前后极难言。
诸星退行,有退 而有力者,有退而无力者。
且如退而有力,火金二星同行, 金在前,火在后,而退行。
此煞星不敢进前以克其金,是 退而有情,如或金星退遇火顺行,是退而逢其煞也。
五曜皆然。亦有退而升殿,退而入垣,退而逢生,皆为有情, 又作吉论。
或退而坐煞,退而逢煞,或退恶弱之宫,皆为 无力,可作凶论。
五星,遇退有此端妙论,学者须精详察而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