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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克制化论

星曜吉凶,系于生克,生克玄机,存乎制化。

故若察其制化,辨其生克,则吉凶昭矣。

凡命以生者为恩,克者 为难,制难为用,党难为仇,余奴为忌,是以逢恩生为吉, 难克为凶。

假如命坐巳,以水为主,诸宫皆作水论,以金为恩, 逢恩为吉。

若金星在命宫,则断受福在财帛,则货财充足, 在兄弟则得兄弟力,在田宅则受祖业,在男女则有子,在姣仆则得奴仆力,在妻妾,则妻妾美,在八煞则少灾厄, 在迁移则出外受福,在官禄则主得官,在福德则主有福, 在相貌则主貌美,若论福之轻重,以恩星强弱推之。

以土计为难,逢难为凶,则断艰苦,或多疾病,在财 帛则断破财,在兄弟则兄弟少力,在田宅则破祖业,或不受祖业,在奴仆则小人不足,奴仆不忠,在妻妾则妻妾丑, 或多疾,或刑克,在八煞则破相压身,在迁移则奔走路途而亡,在官禄则剥官多厄,在福德则无福禄,在相貌则破相。

初年难关,或寿不远,或初年不读书,若论祸之轻重, 以难星强弱推之。然有恩守田财而无福,有难守田财而发积者,如立命未,辰为田宅,土计为难,泊在田宅,此土又能藏金,可许积财受荫,否则白手成家。

如立命子,西为出宅,火罗为恩星,守照西宫,火罗居于金乡,纵使受荫,限度稍弱, 便有成败。

立命戌酉为财,木气恩星守之,西为木怒之地, 必然福轻无财,不可以恩为论。

是盖据其各宫之生克,以 为喜忌,故与诸宫喜恩忌难之义相背也。

若亦究其恩用衰旺制化能否?

而入于颠倒之妙,则其用并行而不悖矣。

斯乃有颠倒之论,不可以难为凶,不可以恩为福, 如戌官立命木能生火为息,酉为财串酉宫金能克木则恩,星受克故减其福是不可以恩为福也。

得用以制其克者,其凶可免,得恩以化其克者,反凶为吉。

是吉凶之报,虽定于生克,而吉凶之变,实迁于制化矣。

又有制而不能制者,先制其制也,有化而不能化者, 反化其化也。

假如火命用土以制水,而先有木以克上,则上不能以 制水矣。

用水以化火,又以金以傥水,是水岂能为木之所化乎?

有生中不生,克中不克者,有不生却生,不克却克者。

生中不生,如水能生木,或木被金伤之重者,木金无气,不受水生,或水被土伤之甚者,水即无气,不能生木, 故水木虽若相生,而何相生之有?

是谓生中不生,不可遽谓其生也。

举水木为例,余皆仿此。

克中不克,如土能克水,水得金生之力者,水生乘旺,七不能克,或土被木克 之甚者,土既受伤,无力克水,故水土虽若相克,而何相 克之有?是谓克中不克,不可遽谓其克也。

热玩此篇,生克制化之理,则知变通活法之意。

不生却生,如金逢火制,本不能以生水者也。

或土来入垣,反火生土,而土生金,则金却能生水矣,非不生却生者乎?

又土不能以生水,而土旺实能生金,则土能生金, 亦能生水,是亦不生却生者也。

不克却克,如土逢木制, 本不能以克水者也。

或火来入垣,反为木生火,而火生土, 则上却能克水矣,非不克却克者乎?

又火本不能以克水, 而火既实能克金,则金不能以生水,而水亦受火之克,是亦不克却克者也。

有克而不敢克,如诸星不敢犯令,令星不敢克驾也。

犯不敢犯,是余奴不犯令主也。

夫诸星既不敢克令,则余奴不敢犯令,令星亦岂敢犯驾也明矣。

累于犯,是主为余奴所犯。

如金命,则土不能生,火不能克, 水不能制,火木不能挡煞,制其犯,是余奴受克,则土能生,火能克,水能制,火木能挡煞。或谓计奴犯土,木来临照,何谓克奴而不及其主?

盖土计同宫,煞星来克,此正所谓余奴敌煞,本主得以自如,故复能生克也。

然煞克主奴,亦有分辨,如煞近奴,则为余奴敌煞;煞近主,则 是主受煞矣。

煞既克主,则奴亦得以自如而逞其生克,此因奴主同居,所以吉凶混论,而不必分辨矣。

此言五星失令,受四余之犯极凶,恩用之星生扶亦无力耳,余奴有制则主复得生矣。

有垣局临照,无生无克,无制无化,而宿度通达,来生受生,来克受克,来制受制,来化受化者。

本宫三合,本无生克制化之星,而宿度有生克制化之曜者,如木坐火度,则来生火,火在木度,则受木生,如火坐金度,则来克金,如金在火度,则金受克,所谓恩度恩通,仇度仇达是也。

有生犹未生,克能胜生,而至于克者,有克原无克, 生能挡克,而亦致于克者。

如土本生金,火令之末,土方受生而不能生金,则火克之势,尚能胜土之生,所以金犹 受火之克也。

如木本克土,而守照原无木克,若当水旺之令,则能泄以挡木。而土亦受克于木矣。

生克之变无穷, 而吉凶之迁靡定,须极其万变之玄微,而研其一致之定用,则所论生克尽造化之妙,所告其吉凶,达鬼神之机, 至命至诚,斯其至矣。

生生者不生生,而不生生者能生生;

克克者不克克,而不克克者能克克。

如水能生木,若水与气同宫,则水往生气,而不来生其所生之木,故必无气以窃生,则水来生木,而能生其所生矣。

如水能克火,若水与罗同宫,则水去克罗,而不克其所克之火,故惟无罗以敌煞,则水来克火,斯能克其所克之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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