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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此言儿女宫,有此则准。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注云:太过与不及,巳注前篇。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注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

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谓本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注云: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

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

若在三合支干合,或王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也。金水多者亦是矣。

以卦之喻。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注云:九官,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是也。

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

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数,除九外震为官也。阳人顺,阴人逆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入妨尊卑,谓月建冲者是也。以破害相成者论之。

癸已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注云: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已身妻,时后五位知子孙。

又论云:各推年月日时,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孙。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已。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要、时为子息。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注云:寅山火多,主门户中出,阳人孤,阴人乱也。

宾乃艮宫民为山,丁两又生实又主火,故曰阳孤。

已庚同会,女子聘婷。

注云:女子命,是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丽娉婷之女,谓庚日己时,己日庚时平月。

乙炎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注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乡,主男则有和明进显也。

庚主刚坚男子,生之有显。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贵多合多空亡带之,主有是说。

丁已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云:丁与壬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

上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注云:辰戌孔未上见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用园也。

此言土多生万物也。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云:子午卯西,定四方也。卯辰已以东为内,以西为外。西戌亥以西为内,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注云: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假令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米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面言之。

以宅差而论。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郊争。

注云:同类者为兄弟,若内战并刑克,终见郊争也。如甲见乙顺,乙见甲逆。余推此。

甲见乙为败,乙见甲为劫,败主兄弟郊争有财多者不覆。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注云:父子兄弟孙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见甲,后见乙。先见子,后见丑,为顺。先见乙,后见甲,先见丑,后见子为逆也。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云:视乎日时之上,识辨子妻。若在生H前岁大,生日后岁小,时前后同也。

日干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观其胎月,知于父母。

注云: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受胎之月为父母害。

巽离吐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注云:凡丙火丁火在巳午之上,足见高门也。谓临禄地故也。

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之故也。

千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注云:甲乙寅卯,戊已巳午,厌申辛酉,王癸亥子。当为旺相之地,亦贵显。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注云:若戊辛人犯刑克破害,主为军人。谓戊中有长生金,辛亦金也,金主武,白虎也。谓戊寅日,辛酉时,戊申辛巳亦是也。

戊乃辛之母,金为白虎旺相之故。’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

己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未太常,主洒食。

假令未亥已见辛丁者是也。

子平云:亥乃神浆,遇酉金乃嗜杯之客。

亥逢金盛,摊患长生。

注云:亥木长生也。逢庚率申酉盛旺之金,而克亥木。主摊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故主门生阴病也。此有金又生水之故。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注云:谓卯酉上见辛巳相克,或临无气之地是也。故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注云:乙酉见辛卯,辛西见乙卯应也。故乙沙门为辛舍,而还俗也。

酉为从魁以乙辛卵酉干支犯者,主此故也。

辛亥来卯上,定生展缺之人。

注云: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病,故缺唇也。谓率卯目时有者是也。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时,谓帝金克乙木也。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云:酉为门户,主后嗣。绝谓旺金,被长生阴火克之。主绝后嗣也。

戊己如生四桂,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云:戊已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吒,主有寿算也。

土主人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也。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注云:木仁多则空仁,谓火旺繁盛;有花而无实也。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金主义,若无火献则不成器,主人不义。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云: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为官星,定主显赫也。

甲乙木在旺地,以庚辛为官则荣矣。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注云: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是也。

癸千旺中,必须流落。

注云:故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水无土提防,主人流落。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已注前篇。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谓寅申巳亥,五行长生之地。

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云: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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