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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色水之清,故以此理喻也。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

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木属金,其质不广,故云瘦小火炎,高水势广故云高雄。

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云:谓丙丁火多而到申西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注云:子午为水火,卯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

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

水太过则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

木太过则繁荣,繁则不实,遇金则伤折。

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溶,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

大凡五行,只要平均而已。此言太过不及之论。

南多北少,家败破人亡。

注云:谓多见丙丁已午,而少见工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也。

命中有东南西北分昼夜全者、主大富责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狂,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

此言甲乙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类子之忧。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注云:凡见庚申酉戊,则家私不吉也。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一生为人性巧也。

水主智人,桌之多巧。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注云;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如见,主人胡。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月胎所受胎之日也,与年合者年为祖墓。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云:谓岁下与归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人赘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云:有内外合。谓甲生人得已日,此为内合。若柱内除己巳上,有别合者也,为外合也。

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注云:夫立予旺相之地,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

男以财合男女以官为娄。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产儿郎。

注云:凡四柱中,见合在天干,乃相合也。主后妻再产儿郎也。

我合他者,郎妻也。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注云:假令丁日见戊癸,年上见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

谓丑日卯时,辰日午时,未日酉时,戌日子时,生上合天干也。

四柱有合者,一柱为隔合。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云: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是也。

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余仿此例。

此言合之不得力也,主劳他人而立身之命。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云:假令癸已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时日上见暗合者,主孤儿义女也。

日主己身时,主儿女。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注云:次母者,申子辰人见戌,已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壬丁于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云: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此二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妇少下奸妾之所生也,命败者,甲人见子。

如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敗商之例。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注云: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主男女娼淫也。谓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谓之败地。余仿此。

甲子,木败,癸酉,水败、庚午,金败。丁卯,火败。以日于为身,有合文遇败地是也。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旺者,如甲木到寅卯之地也。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注云: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三重者,主双生男。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二三重者,主双生女也。

丙火为男阳也,壬水为女阴也。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云: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胎者,受气也。癸卯戊寅与癸,合日与胎。

言受胎之月也。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云: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太阳气旺故。

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米克者是也。

甲逢千癸,生于江水之中。

注云:假令甲生人得王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汇水之地中也。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注云:谓木生人逢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谓水多则泛耳。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已为地户,乃地医。丙药医师,乾为天门,巽为地户,

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有九流之人也。

医卜卦命,僧道之术。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注云:假令阳干人谓之克者,见倒食刑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疾。

甲丙戌庚壬为阳干。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注云:谓戊已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也。

言戊己土旺展戌丑未也。

太乙与神后休因,阴谋争讼。

注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私,巳主争讼。谓人命有已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也。

子巳中支辰休,四故有此也。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阳宜顺方责也。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云:已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横事之灾也。

相冲壬戌,丙戊居墓者凶。

注云:谓壬戌上见墓。内辰内戌戊辰戊戌是也。

此论阴阳前后,如子丑寅卯辰巳为阳,午未申酉戌亥为阴也。

辰多而斗讼官嗔。

注云:辰天罗,主斗讼也。

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云:戌为地纲,主虚诈小人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余仿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荣之人也。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申子、主人尊重。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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