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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二支得合(谓之六合)

子与丑合 、 寅与亥合 、 卯与戌合 、辰与酉合 、 巳与申合 、 午与未合;

问曰:“何以谓之支元六合?”“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丑、卯、巳、未、酉、亥六者为阴;是以一阴一阳和而之谓合。”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又问曰:“然是一阴一阳合而谓合;何故,子合丑、寅合亥;却不了子合亥、寅合丑乎?”

曰:“造物中,虽是阴阳为合;气数中,要占阳气为尊。”

子为一阳,丑为二阳,一二成三数。

寅为三阳,亥是六阴,三六成九数。

卯为四阳,戌是五阴,四五得九数。

辰为五阳,酉为四阴,五四得九数。

巳为六阳,申为三阴,六三得九数。

午为一阴,未为二阴,一二得三数。

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万物。

余皆得九者,乃阳数极也,此即以月建与日月合论之。

假如:十一月,月建在子日,月合在丑,是子与丑合也。余傚仿此例。凡命中有合禄、合马、合贵。

《珞琭子》云:是从无而立有,谓见不见之形也。

从无立有者,喻如:甲生以寅为禄,而不见寅,而见亥谓之合禄。

寅生人,以申为马,不见申,而见巳谓之合马。

甲戊庚人以丑未为贵,不见丑未,而见子午谓之合贵。

大凡男人忌之于合绝,女人忌之于合贵。

《经》曰:明合不如暗合,拱实不如拱虚。

此之谓也,余傚此例论之。

若支元得合,而干元又合者,其详论在十干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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