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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子午相对,正得既济之象,终为吉兆。

既济终须相济则吉。

意气相承,乃是丁归壬舍。

丁与迁本相合,阳水不能克阴火也。

故同舍而居,相投而乐矣。

丁乃壬之要不相克而相救,故云同舍而安。

戊临乙位,土得木而生成。

木赖土以培养也,土赖木以泄其气。

两得而生成,虽云克之,何相害也。

木生于土中,且得成林之象,故有生成之理。

己向甲乡,阴遇阳而可贵。

己与甲本以阴阳相配之义,以为夫妇之道。

故云甲与己合,甲以己为财,以妻之财面享之。安得不贵乎。

此得正理之合阴阳配偶之道。

白虎通道,庚加丁临。

太阴得路,辛归丙舍。

庚辛金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之金,得配阴阳之道,以柔而济刚,无相害也。

辛为太阴,遇丙且合而归之,是为正义也。

壬遇己兮,远泛洪波。

壬为江海之水,已为平地之土,王水至于阴土之上,则成洪波远泛,无以止之。

须得阳土止之,遂塞其流矣。

壬水泛滥,为阴土之主也。

癸喜戊兮,澄澜漂渺。

癸与戊合,得其正义。

且癸为水,得合阳土。

本无波涛之泛,故曰癸喜戊兮云云。

戊癸配成之理,故为福。

阳遇阴而化合,阴得阳而成器。

此言从化,阴阳相得之义。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为福,则夫妇遐昌。

甲己以成合矣。

甲属木,已属土,甲以从已,以化土为财。

犹人以身从妻之财,可以为福。

得全夫妇之道,得申子辰可也。

此言从化之理,以作责推。

乙庚和合,成金得位,则东西类化。

乙庚化金,要在巳酉丑,十一月可也。

巳酉丑金之本位,化之得位。

丙辛化水,智显则必主文章。

丙与辛合,从金之义。

金则生水,辛亦化为水矣。

是谓金水相生,反归本质矣。

丁壬为木,聪明则近善多仁。

壬水生木,则从而化之。

法以正二月间可化,木主仁,故好仁也。

丁与壬合,从木而化。

戊癸得化,禄位崇高。

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上赖火生,从火而化之,是归本质。

此皆生生不绝,化化无穷之义。

戊与癸合,从火而化。

阴遇阳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显。

一阴一阳而成配,乃有化道。

化得真者,则为贵论。

三者言配合承旺之理,主有大吉。

阳得阴而成配,临有气财旺妻贤。

阳,男也。阴,女也。故曰阴阳相合为之夫妇。

若有生气主财旺,且妻贤。

若遇休囚死绝,主散财而伤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为壬伤,处世多电,乙因癸克。

甲本赖壬以生,且壬阳水,故有浮泛之性。甲木无根,恐有漂流之失,故日平生不足。

乙乃阴木,癸乃阴水。但以根核之资,岂成大林之茂。故曰处世多屯。

不足之义,要寻细微中之理,然后知之正,以眼前光景言之。

阳自败兮,丙为甲伤。

阴不明兮,丁缘乙制。

丙火赖甲木生之,以为光明。倘甲之受制于庚,则不能生木之火。

且丁赖乙之生,因乙受制,不能助丁之力也。

此言母受制于人,不能显子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蚀。

卑恐欺尊兮,己伤于炎。

此言倒食之理也。

阳庚嘹唳兮,戊土晦之。

辛禄卑薄兮,己阴破之。

此言庚辛之质,因戊己多而掩美质,不能显达也。

此言理没其美,不为大用于世。

失之于智,皆因庚祸于壬。

丧之于权,每遇辛伤于癸。

此言壬癸之水,又因庚辛所扰,犹人之母多,扰其一子反为害。

故有智有权,皆失丧也,不得自专。

此论金水之祸。

甲乙常忻戊已,乃为身内之财。

丙丁尤喜庚辛,实是生成之福。

甲乙以戊己为财,丙丁以庚辛为财,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陈得地,戊归壬乡。

阴土逢财,己加癸位。

勾陈,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

阴土,已土也。

癸,阴水也。

己以癸为财也。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寿。

寅卯木旺之乡,庚辛以甲乙木为财,得自然之福寿。

壬癸丙丁,喜永以无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为财。

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虞之患。

当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

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详为可矣。

我害彼,又非财乎。

彼害我,乃为煞也。学者宜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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