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禅师天元赋-卷九-星平会海
而子午相对,正得既济之象,终为吉兆。
既济终须相济则吉。
意气相承,乃是丁归壬舍。
丁与迁本相合,阳水不能克阴火也。
故同舍而居,相投而乐矣。
丁乃壬之要不相克而相救,故云同舍而安。
戊临乙位,土得木而生成。
木赖土以培养也,土赖木以泄其气。
两得而生成,虽云克之,何相害也。
木生于土中,且得成林之象,故有生成之理。
己向甲乡,阴遇阳而可贵。
己与甲本以阴阳相配之义,以为夫妇之道。
故云甲与己合,甲以己为财,以妻之财面享之。安得不贵乎。
此得正理之合阴阳配偶之道。
白虎通道,庚加丁临。
太阴得路,辛归丙舍。
庚辛金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之金,得配阴阳之道,以柔而济刚,无相害也。
辛为太阴,遇丙且合而归之,是为正义也。
壬遇己兮,远泛洪波。
壬为江海之水,已为平地之土,王水至于阴土之上,则成洪波远泛,无以止之。
须得阳土止之,遂塞其流矣。
壬水泛滥,为阴土之主也。
癸喜戊兮,澄澜漂渺。
癸与戊合,得其正义。
且癸为水,得合阳土。
本无波涛之泛,故曰癸喜戊兮云云。
戊癸配成之理,故为福。
阳遇阴而化合,阴得阳而成器。
此言从化,阴阳相得之义。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为福,则夫妇遐昌。
甲己以成合矣。
甲属木,已属土,甲以从已,以化土为财。
犹人以身从妻之财,可以为福。
得全夫妇之道,得申子辰可也。
此言从化之理,以作责推。
乙庚和合,成金得位,则东西类化。
乙庚化金,要在巳酉丑,十一月可也。
巳酉丑金之本位,化之得位。
丙辛化水,智显则必主文章。
丙与辛合,从金之义。
金则生水,辛亦化为水矣。
是谓金水相生,反归本质矣。
丁壬为木,聪明则近善多仁。
壬水生木,则从而化之。
法以正二月间可化,木主仁,故好仁也。
丁与壬合,从木而化。
戊癸得化,禄位崇高。
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上赖火生,从火而化之,是归本质。
此皆生生不绝,化化无穷之义。
戊与癸合,从火而化。
阴遇阳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显。
一阴一阳而成配,乃有化道。
化得真者,则为贵论。
三者言配合承旺之理,主有大吉。
阳得阴而成配,临有气财旺妻贤。
阳,男也。阴,女也。故曰阴阳相合为之夫妇。
若有生气主财旺,且妻贤。
若遇休囚死绝,主散财而伤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为壬伤,处世多电,乙因癸克。
甲本赖壬以生,且壬阳水,故有浮泛之性。甲木无根,恐有漂流之失,故日平生不足。
乙乃阴木,癸乃阴水。但以根核之资,岂成大林之茂。故曰处世多屯。
不足之义,要寻细微中之理,然后知之正,以眼前光景言之。
阳自败兮,丙为甲伤。
阴不明兮,丁缘乙制。
丙火赖甲木生之,以为光明。倘甲之受制于庚,则不能生木之火。
且丁赖乙之生,因乙受制,不能助丁之力也。
此言母受制于人,不能显子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蚀。
卑恐欺尊兮,己伤于炎。
此言倒食之理也。
阳庚嘹唳兮,戊土晦之。
辛禄卑薄兮,己阴破之。
此言庚辛之质,因戊己多而掩美质,不能显达也。
此言理没其美,不为大用于世。
失之于智,皆因庚祸于壬。
丧之于权,每遇辛伤于癸。
此言壬癸之水,又因庚辛所扰,犹人之母多,扰其一子反为害。
故有智有权,皆失丧也,不得自专。
此论金水之祸。
甲乙常忻戊已,乃为身内之财。
丙丁尤喜庚辛,实是生成之福。
甲乙以戊己为财,丙丁以庚辛为财,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陈得地,戊归壬乡。
阴土逢财,己加癸位。
勾陈,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
阴土,已土也。
癸,阴水也。
己以癸为财也。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寿。
寅卯木旺之乡,庚辛以甲乙木为财,得自然之福寿。
壬癸丙丁,喜永以无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为财。
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虞之患。
当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
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详为可矣。
我害彼,又非财乎。
彼害我,乃为煞也。学者宜详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