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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元理赋第三百六十九
  (徐大升着。万育吾解。)

  元一气,生五行,统三才,周万物。

  发乾坤之妙用,剖阴阳之枢机。

  在乎推四方,分其贵贱,得其中道八字。

  一定荣枯,是以强明其生克制化,清浊贵贱,寿夭贤愚。

  (此原造化之始。)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

  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

  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变。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热。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

  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

  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以上太过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见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

  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过不及,会失之矣。

  理贯人融者妙其幽,察其显也。其为体也,深能通变,究其元微其为用也。论其轻重,原有原无,天理赋来,吉凶动静。人生分定,否泰盈亏。

  以上通论干支,阴阳生克制化之中,体幽用显,轻重有无,而吉凶动静、否在盈亏,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识其通变,究其元微,由显而幽,斯得其理。以下则详言之。

  煞无刃不威,刃无煞不显。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

  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欤。

  《赋》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煞为军令,无刃不尊。

  刃煞双显,威镇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见《喜忌》(继善》二篇,不足以尽人之命。

  故复撰此赋,所以补其未备也。

  煞刃双显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轻重,无制身为胥吏。

  煞刃相停者,极贵。不相停者,极贱。

  刃煞停不停,而贵贱之相是如此。

  生平富而且贵,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运扶干旺。

  既不相停,不如从煞。

  能从者,必煞重身柔,而後可从。

  不然,不能从也。

  既从煞,只以煞论,不可再遇身旺相敌,敌则反生祸矣。

  处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轻。受职台谏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为极星,又为孤星。

  身煞两强,七煞有制,身弱从煞,皆贵。

  煞多为台谏之官。

  若身旺煞轻,更入清奇,必为僧道之首矣。

  岂知大贵者,用财而不用官。

  当权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赖煞生,官因财旺。

  用财不用官,财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

  故云印赖煞生,官因财旺,非不用印用官,而专用财煞。

  则官印在其中矣。印赖二句,紧本上文四句,自发明之。

  五行消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见。

  食居先,煞居後,功名两全。

  酉破卯,卯破午,财官双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如上用煞、用刃、用财,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消息之耳。

  论煞当要刃,无刃要有制,煞强有制,皆为方论。

  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两全。

  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後之意。酉以卯为财,午为煞。财煞兼有,故主财官两美。

  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归禄;眉寿,八字相停。

  此举命中最要者言之。要归禄,要相停,不可死绝偏党。

  享福属归禄,眉寿属相停,义各有所取也。

  晦火无光於稼穑,盗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归禄、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寿。

  土掩火光,土赖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则反盗气,见不中和。

  火虑有焰。

  火怕晦,虚则有焰不晦。

  金实无声。

  金要火,无火炼则不成器。实,何以发声?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阳金。水盛则危,火明则灭。

  此又细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阴阳之别见。

  五行不可太过,如水泛则木浮,在乙木则怕,甲木则否。

  土重金埋,在庚金则畏,辛金则否。

  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

  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带水之金,所以生子。

  水盛则泛滥,故危。火明则根烬,故灭。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金实无声,炼过变革;归禄享福,失令身弱,见要中和。

  阳金,土重则埋,怕炼大过,是无土也。

  阴木,失令则弱,纵是归垣,亦损寿也。

  此本上文活木、阳金而言,又不可无水土生养也。

  土厚而掩火无光,水盛则漂木无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无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

  五行二句,又所以总结之,归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寿,水无土止必伤残。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论;无救助方凶。

  如水流而有土止,则禄寿两全。余可例见。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

  水旺居垣须有智,金坚主义却能为。

  金水聪明而好色,水土混杂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气太过,中亦各有所盛,偏之为害也。

  五行分四时,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

  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杂。

  而仁义智信,聪明愚鲁,亦各从其类耳。

  遐龄得於中和,夭寿丧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禀中和,即前眉寿八字停均之义。

  若太过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龄之享哉?)

  辰戌克制并冲,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冲、相刑言之。

  辰戌魁罡并冲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乱。

  乃冲刑之最重者。余稍轻。

  寅申巳亥为四生之局,纵犯克制、刑冲亦无大害。

  弃印就财明偏正。

  前言大贵者,用财不用印。

  财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见财有祸,偏财见印无妨。

  正财不喜见印,偏财不忌见印。同此理也。

  弃干从煞论刚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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