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官七杀论-御定子平卷一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偏官七杀者,阳遇阳克,阴遇阴克,如甲见庚、乙见辛之类,本非其所辖,而强制于我,故曰“偏官”。十干之数,遇七而见克,故曰“七杀”。身旺有制伏,则名偏官;身弱无制伏,则名七杀。偏官有制而清纯,止有一位,故名“官”。七杀重见,或官多作杀,或杀聚得化,变换不穷,锋刃可畏,故名“杀”。盖名异而实同也。
淬砺按语:开篇释名,明“偏官”与“七杀”立名之义,共二方面。
一、明立名之由:以“本非其所辖,而强制于我”释偏官,此与正官相对;以“遇七而见克”释“七杀”。
二、辩立名之理:
“身旺有制伏,则名偏官”此释偏官第一层要义。“身旺有制伏”此五字当解为身旺和/或有制伏,即日元身旺,或柱内有制伏者,均以偏官而论。“偏官有制而清纯,止有一位”此进一步释义。人命造化,万有不齐。人命见偏官者,常常偏官重见,非止一位,此谓之浊杂,然但得偏官有制,去有余之偏官,仅存一位,则是由浊而清,由杂而纯,若得行运得当,亦可称富贵。偏官有制而清纯者,其论法与正官同,故此篇之后只论用杀之法,而不论用偏官之法。
“身弱无制伏,则名七杀”此释七杀第一层要义。“身弱无制伏”此五字当解为身弱和/或无制伏,即日元身弱,或柱内无制伏者,均以七杀而论。
“七杀重见,或官多作杀,或杀聚得化,变换不穷,锋刃可畏”此进一步释义。或曰“官多作杀”乃论正官之语。吾曰偏官亦同此论。凡官杀之物,只要重见,即以杀论,只要一位,即以官论。学者当先立此宗旨。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夫正官之克日干也,如父兄之教子弟,虽鞭笞之,斥辱之,其意不过范之以正而已。若七杀者,止以势力相凌夷,其人本不良,其意甚不厚,如敌国之争胜,如仇家之伺间,我苟不足以相敌,则惟有束手受祸而已。故用偏官者,有敌杀之法,有化杀之法,有驾杀之法,有合杀之法。
淬砺按语:此举例以明正官克身之有情,七杀伤身之无情。至于用杀之法,此与诸书相类,无非敌杀、化杀、驾杀、合杀之法,以下各段分而述之。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敌杀者,用于用刃,日元遇刃而旺。譬之我国既富且强,则敌人虽有鸱张之势,亦必回翔驯扰,而不敢发,而我反得以树其威,以尽其用。故《诀》云:“刃星得合功名远。”《集说》云:“有官有杀宜身旺。”《继善篇》云:“身强杀浅,假杀为权。”《喜忌篇》云:“杀旺运纯,身旺而为官清贵。”此之谓也。
淬砺按语:此释前文敌杀之法,必要日元强盛,日元之势与杀星之势相衡显占优势方可。一为主克者,一为被克者,如若日元之势不过略盛杀星之势,则绝无敌杀之义,乃抱虎同眠也。盖岁运变化,一旦杀星得地,必然灾生不已。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化杀者,利于用印,盖众杀耽耽,其势可畏,苟有些微印绶,或隐或现于前后左右之间,则为之杀者,贪生忘克,杀愈多而印愈旺,印愈旺而身愈强。夫杀主于杀,而印主于生,是干戈化为玉帛也。故《六神篇》云:“众杀横行,一仁可化。”《集说》云:“当权者,用杀而兼用印。”《碧渊赋》云:“逢杀看印,遇印以荣华。”《涯泉》云:“七杀印旺生身,功名垂手。”此之谓也。
淬砺按语:此释前文化杀之法。大凡人之八字,柱中杀势强旺,则日元之势必衰弱,值此之时,虽云喜印星化杀以生身,然却不宜印星太多,只喜“些微印绶”即可。盖缘若印绶太多,则衰弱之日元反不足以受其生,反成日元之害也!是以“些微印绶”诚为此段点晴之语,学者宜细玩之。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驾杀者,其用在食伤,我生之伤官食神,即我之股肱心腹,其气本相通,其力足相卫,但能透出一点光灵,遥遥相射,而杀之胆已丧矣,杀之鼻已牵矣,马也而可驾以乘,牛也可驾以载。制之者,所以驾之也。故《涯泉摘锦》云:“七杀有制化权,定产麒麟之子。食神制杀生财,富贵双全之人。”《六神篇》云:“一杀为害,独力可擒。”又云:“煞无明制,当寻伏敌之兵。”此之谓也。但恐制伏太过,反至无成。设使大运复行制伏之乡,其败必矣。所谓“尽法则无法,药多则不灵”也。
淬砺按语:此释前文驾杀之法。此与用印之法相类,亦只宜“一点光灵”而已,是造化喜精不喜多也。如若食伤太多,则多是制杀太过之命。
《御定子平》卷四“月令偏官格”:月支见七煞,要时干、年干透印,主发达非常。喜身旺印旺,忌坏印身衰。
金玉章按:月支七煞,其气最旺,若不能从,必须制化为急。其成格条件:
1、月支七杀独一位,不论是否透干,或本气、余气,均可以此取格。
2、喜年、月、时干配印,身旺印旺,格成杀星佩印,则为贵命。
3、喜食伤制煞,格成杀得食(伤)制,则为贵命。
4、忌混官、重杀;杀旺不喜财生。
5、若制伏太过,又宜行财杀旺地,才可发达。
例1 乾造:戊子 壬戌 壬午 庚戌
月支本气戊土七杀,透于年干,喜自合阳刃,时上庚金偏印扶身,格成七杀佩印,故为贵命。此古代一侍郎八字。
例2 乾造:戊辰 庚申 甲子 甲子
月令七杀坐禄,支逢申子辰合印局,构成七杀佩印的贵格。
例3 乾造:庚寅 甲申 甲戌 丁卯
庚金当令,时上丁火透出,伤官制杀。比劫重重,生扶丁火,伤官有力,制杀格成。此抗日英雄张自忠之命,国民党陆军中将。戌为丁火根库,不可伤损。己丑大运,庚辰流年,辰冲戌穿卯,损坏丁火之根,财星助杀,冲克甲木,此年壮烈牺牲。
例4 乾造:壬子 戊申 丙申 癸巳
丙生申月,壬水透干坐子,七杀强旺。戊土食神制杀,似乎成格可致富贵,但戊土衰弱,制杀无力,又丙被癸克,难生戊土。大半生运走西北金水之地,财杀太旺,坎坷艰辛。出身贫寒,学业无成。贪酒好色,不务正业,贫贱之命。
例5 乾造:癸巳 庚申 甲寅 丙寅
甲生申月,庚金七杀得时上丙火制伏。丙以巳为禄,自坐长生,食神制杀有力,杀邀食制格成。此人是个市长。
例6 坤造:坤造:辛酉 丁酉 乙卯 丙子
辛金七杀得年月双根而强旺,必须制伏。丙丁虚露,制杀不力,反易犯七杀之怒。又地支酉卯相冲,无可解救,故七杀格破败,非但无贵,还落下残疾,普通工薪族。
盖正官之所喜者有二:曰印,曰财;所忌者有二:曰杀,曰伤。大约身不甚旺者,急宜用印;身甚旺者,大宜用财。盖官能生印,而印复生身,则日元愈有力矣;我能用财,而财复助官,则官星益有曜矣。
《六神篇》云:“正官佩印,不如乘马。”马即财也。由是论之,则正官之需财,更甚于用印矣。
偏官七杀论
身旺有制伏,则名偏官;身弱无制伏,则名七杀。偏官有制而清纯,止有一位,故名“官”。七杀重见,或官多作杀,或杀聚得化,变换不穷,锋刃可畏,故名“杀”。
故用偏官者,有敌杀之法,有化杀之法,有驾杀之法,有杀合之法。
敌杀者,利于用刃,日元遇刃而旺。
化杀者,利于用印,盖众杀耽耽,其势可畏,苟有些微印绶,或隐或现于前后左右之间,则为之杀者,贪生忘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