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神所忌论喜忌总歌-卷十-星平会海
论用神所忌
用之为官不可伤,用之为财不可劫。
用之为印不可坏,用之食神不可破。
用之为禄不可冲,若用七煞须要制,制伏太过反为凶。
若遇伤官须要尽,此是子平万法宗。
伤官最怕行官运,正官无喜见财星。
印绶好煞嫌财位,羊刃怕冲喜合迎。
比肩要逢七煞制,七煞喜见食神刑。
有禄怕见官星到,食神最喜偏财临。
此是子平真妙诀,江湖术士仔细寻。
论喜忌总歌
宫星切忌见刑伤,七煞逢财怕旺乡。
劫怕见财财怕劫,财宫俱怕见空亡。
食神印绶怕死绝,七煞伤官忌墓载。
入格见官官又害,逢财坏印印遭伤。
用食最怕刑冲破,运若冲提总未良。
刃煞冲刑皆有害,身衰遇此亦难当。
身弱煞强定主穷,运行制伏反兴隆。
煞多运又行财地,难免无常入梦中。
官煞重逢最不宜,存官存煞必寒微。
除非官印身还旺,若不成名富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