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肩与劫财的根本区别
继善篇》有云:“时上偏财,怕逢兄弟。”原注:如甲日见戊辰时偏财,若柱中见乙木比劫,则破之乃不吉命也。
《月谈赋》有云:“比劫扶身,兄弟洒乐。”洒乐,原义为散落,最早见于晋代潘岳《秋兴赋》中“庭树槭以洒落兮”。其语义涵盖自然散落、洒脱不羁、痛快欢乐等多重内涵,既可形容景物飘散(如杜甫“洒落君臣契”),亦可指人物豁达(如《南史》载萧子显“风神洒落”)或纵情享乐(如《西游记》“老儿正然洒乐”)。
《四言独步》有云:印绶比肩,喜行财乡,印绶无比,忌见财伤。财官印绶,大忌比肩,伤官七杀,反助为权。时上偏财,怕逢兄弟,用印逢财,比肩不忌。
《御定子平·卷一·比肩论、劫财论》有云:比肩论比肩者,如甲见甲、乙见乙之类。既与日元同类,则势均力敌,痛痒相关。凡财、 官、印绶、食、伤,无不与我同甘而共苦者也,故曰"比肩"。所喜者财旺则足以相给,而无财多身弱之忧;煞旺则足以相亢,而无煞旺身轻之患;伤食太多则足以相生, 而无泄气太重之虞,故《经》云"莫道比肩无用处,比肩助我有精神"者是也。所忌 财轻遇比,则福泽愈分;身旺遇比,则威权不立。往往有比肩得局,而求其扬眉吐气, 不可得也。
故《经》云"时上偏财格,干头忌比肩",即此意也。盖比肩为兄弟,如坐于弱地,则眷令之义必微;坐于旺地,则劫夺之人必众。故比肩之有刑冲破害者,不独有阅墙之变,而凡一切交游上下之间,必有动而见尤者。
大运流年,再遇比肩得势,其败可立待矣。若比肩得力,年上见之,则荫于祖父;月上见之,则庇于朋友;时上见之,则赖于子孙,又不仅在同气连枝也。
劫财论劫财者,如甲见乙、乙见甲之类。夫比肩、劫财犹之乎兄弟也,而别之为劫财者,盖比肩之力,足以争我之官,窃我之印,不至于分荆析产而已也;至于劫财者, 我之官星,即彼之七煞;我之印绶,即彼之枭神;我之官,彼既不得而争;我之印, 彼亦不得而窃,惴惴焉唯恐其攘而夺之者,止有财神在焉,故云"劫财”也。
大约喜忌与比肩相等,而破败之应,其祸更甚于比肩。总宜官煞有力,方不为忌。倘或日主衰弱,而劫财得时得势,亦可荫庇于人,安居享福,但恐依门傍户,不能卓然自立耳,所谓“公等碌碌,因人成事”者也。
若年月带财,日元有气,壮盛之时,必然财气大旺,拟于陶、邓。”倘逢时上劫财,运交五十以外,时上用事,则晚景萧条,一败如洗,顿有昔盛今衰之感矣。惟运行生财之地,不可概以此论。